2008年3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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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会头”非法集资被“会员”非法拘禁
通讯员 童晓静 本报记者 陈卓

  本报讯  巨额血汗钱深陷“互助会”,越想越窝火的毛某叫上几个人将“会头”“请”到一家宾馆,并对其拳脚相加。不过毛某最终还是为这种讨钱方式付出了代价。近日,宁海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0个月。
  54岁的奉化人毛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马某。去年8月14日,马某组织“互助会”,毛某以其丈夫的名义参加了7股。23天后,“互助会”就倒闭了,毛某入股的19.6万元血汗钱就这样没了踪影。
  9月14日,毛某和丈夫上马家要钱,无果。直到10月中旬,马某才还了23200元钱,并说好以后每个月归还毛某5000元。回家后的毛某越想越窝火,她要找个办法一次性把钱要回来。
  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,毛某发现马某几乎每天早上8点左右都会到宁海来办事。于是,毛某打算将马某“请”到一个地方,再提要钱的事。
  10月18日上午,毛某以600元的价钱雇了一辆皮卡车,在宁海汽车总站门口等到了刚下车的马某,将其强行带上了车,并带到奉化一家宾馆里,将马某拘禁。
  毛某夫妻俩在宾馆内逼马某还钱,并对马某拳打脚踢。事后经鉴定,马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,已构成轻伤。11月16日,毛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宁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12月18日被逮捕。